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非載人航天器(系統級)、分系統級及組件級產品的通用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航天器硬件產品的鑒定、驗收和準鑒定試驗。
二、試驗項目:
加速度試驗、振動試驗、熱真空試驗、熱循環試驗、沖擊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加速度離心機、熱真空試驗箱、振動試驗臺、沖擊試驗臺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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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試驗件應暴露于可覆蓋最高和最低試驗溫度的空間環境模擬器內。為達到極端溫度,可通過改變局部熱邊界或試驗件內設備的開關機及操作順序。應注意試驗件外表面的遮擋、陰影對外部加熱設備的影響。應依據熱分析結果來確定試驗件自有和試驗用溫度傳感器及熱流計的安裝位置。
在試驗過程中,應對試驗件進行全程監測。在試驗之前、過程中以及之后,應進行功能/性能測試。在熱真空試驗過程中開展的功能/性能測試應包含以下要求:
a)如果衛星在發射段工作時,應在抽真空期間開展放電測試;
b)工作在極端低溫工況;
c)工作在極端高溫工況;
d)工作狀態下在溫度極限之間的轉換;
e)在極端條件下冷/熱啟動能力。
系統級試驗可以選取溫度外擴法和溫度分區法,試驗量級和持續時間如下:
a)溫度外擴法:
1)鑒定-熱平衡試驗最高(低)溫度外擴15℃,8個循環;
2)準鑒-熱平衡試驗最高(低)溫度外擴10℃,4個循環;
3)驗收-熱平衡試驗最高(低)溫度外擴5℃,4個循環;
b)溫度分區法:
1)鑒定-每個區域至少有一個組件達到組件鑒定溫度,8個循環;
2)準鑒定-每個區域至少有一個組件達到組件準鑒定溫度,4個循環;
3)驗收-每個區域至少有一個組件達到組件驗收溫度,4個循環。
系統級試驗首次和末次循環高(低)溫端停留至少8h,中間循環高(低)溫端停留至少4h。主份和備份組件的停留時間應大致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