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851-2011是中國國家標準,標題為《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Fire Alarm Sound and/or Light Alerting Devices)。
該標準規定了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志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是一種用于在火災發生時發出聲音和/或光信號進行警報的裝置,以便提醒人員注意火災并采取適當的行動。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的分類、要求、試驗、檢驗規則和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應執行本標準。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運行試驗、恒定濕熱運行試驗、振動試驗、沖擊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振動臺、碰撞試驗臺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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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高溫(運行)試驗
將試樣放入試驗箱內,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1 h,然后以不大于1 ℃/min的升溫速率將溫度升到55℃±3 ℃(室外型警報器將溫度升到70 ℃±3 ℃),在此條件下穩定16 h,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
關斷控制和指示設備,以不大于1℃/min 的降溫速率降溫至環境溫度,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1 h以上。
按5.2規定的方法進行基本功能試驗。5.12.2試驗設備
低溫(運行)試驗
將試樣放入試驗箱內,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在正常大氣條件下保持1 h,然后以不大于1℃/min 的降溫速率將溫度降至-10 ℃±3 ℃(室外型警報器將溫度降到-25 ℃±3 ℃),在此條件下穩定16 h,觀察并記錄試樣狀態。
關斷控制和指示設備,以不大于1℃/min 的升溫速率升溫至環境溫度,取出試樣,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恢復1 h以上。
按5.2規定的方法進行基本功能試驗。
通過遵循GB 26851-2011標準,制造商可以確保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符合相關的技術要求,提供可靠的火災警報功能。使用單位可以根據該標準選擇合適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并按照安裝要求和使用說明正確操作和維護裝置,以提高火災警報系統的效能和火災應急響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