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噴霧消毒效果空氣艙滿足《GB 27948-2020 空氣消毒劑通用要求》標準的試驗要求,根據試驗要求不同,可以選擇1m3或20m3作為試驗設備。
滿足標準:
《消毒技術規范》2002 版
GB/T38504-2020《噴霧消毒效果評價方法》
GB 27948-2020 《空氣消毒劑通用要求》
GB 28232-2020 《臭氧消毒器衛生要求》
技術參數:
1立方米空氣噴霧消毒效果空氣艙:
20立方米空氣噴霧消毒效果空氣艙:
基本結構:
1.風道系統的制作與安裝應滿足標準GB50243的要求。
各管段之間連接時,任何一邊錯位不應大于1.5mm,整個風道系統要求嚴密,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打壓檢查有無漏氣,其壓力應不小于風道系統風機額定風壓的1.5倍。
2.排氣
風道系統的排氣經過處理后排至室外,或排入風道系統吸入口以外的房間。
3.發生裝置
污染源發生裝置、化學污染源發生裝置、顆粒物污染源發生裝置、微生物污染源發生裝置。對于空氣噴霧消毒效果空氣艙的檢測需使用大氣自然菌作為污染源,不進行人工發生。
4.采樣管
采樣管應是內壁光滑、干凈、對化學污染物無吸附作用的管子,優先選用來四氟乙烯或硅膠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