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0-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0部分:砂塵試驗》是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AVIC)發布的標準,屬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一部分。
砂塵試驗是一種用于評估機載設備在砂塵環境中的性能和耐受能力的試驗方法。它通常在模擬砂塵環境的實驗室中進行,通過將機載設備暴露在模擬的砂塵環境中,以檢測其在砂塵條件下的性能表現。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砂塵環境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上經受砂塵環境影響的設備。
二、試驗項目:
砂塵試驗。
三、試驗設備:
砂塵試驗箱。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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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吹砂試驗程序
1.預處理:試驗樣品應在HB 6167.1-2014 中 4.1規定的正常大氣條件下達到溫度穩定。
2.試驗前檢測:預處理結束后,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和相關的電氣及機械性能檢測,記錄測得的數據及實驗室大氣條件。
3.試驗樣品的安裝:按HB 6167.1-2014中 4.4的有關規定將試驗樣品安裝在試驗箱內,受試方向滿足5.2.6的要求。試驗樣品受試表面與砂粒噴射口的距離3m,以便使砂粒在碰撞到試驗樣品前達到預期的風速。
4.
試驗步驟如下:
a)將試驗箱內溫度調整到25℃,相對濕度不大于30%,風速保持在5.2.5規定的范圍內,按5.2.2的要求調節試驗箱內的砂濃度,使試驗樣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軸的每一方向經受至少1h 的暴露周期;
b)將試驗箱內溫度升到并穩定在55℃,相對濕度不大于30%,風速保持在5.2.5規定的范圍內,按5.2.2的要求調節試驗箱內的砂濃度,使試驗樣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軸的每一方向經受至少1h的暴露周期。
注:除非有關規范中另有要求,試驗樣品在暴露期間不要求工作。
HB 6167.10-2014是一個行業標準,僅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砂塵試驗。對于其他類型的設備和系統,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標準和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