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23-2020 木家具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速率檢測 逐時濃度法》是中國的國家標準,屬于木家具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釋放速率檢測的標準之一,采用了逐時濃度法。該標準于2020年11月30日發布,2021年6月1日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木家具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釋放速率的逐時濃度法檢測方法。它適用于室內使用的木家具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桌、椅、柜等。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釋放速率的逐時濃度檢測方法的原理、術語和定義、試驗方法和結果計算。
本標準適用于木家具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釋放速率的檢測,其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釋放速率的檢測可參照執行。
二、試驗項目: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速率檢測。
三、試驗設備:
voc環境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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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樣品預處理后,應在l h內放入氣候艙內開展試驗。組裝產品、折疊產品,可調產品應按最有利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的樣式進行組裝、打開、調節,一般按產品整件進行測試,產品所有活動部件表面宜暴露在氣候艙內。樣品擺放宜置于氣候艙中部,且不影響氣候艙攪拌風扇工作效果。
2.放入樣品后,運行氣候艙,開啟艙內攪拌風扇,使艙內環境條件達到5.2規定后,密閉氣候艙﹔整個試驗期間,氣候艙內試驗條件應符合5.2規定。
3.在氣候艙密閉后的第0.0小時,第0.5小時、第1.0小時、第1.5小時、第⒉.0小時,按GB/T 31106-2014中第4章、第5章的規定進行氣候艙內空氣樣品的采集,甲醛采樣流量宜為0.5 L/min~1.0 L./min,苯系物和TVOC采樣流量宜為200 mL/min。測試期間總采樣體積不應超過氣候艙艙容的10%。
該標準的實施有助于控制木家具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釋放,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通過檢測和評估木家具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釋放速率,可以更好地了解其環保性能和安全性,為消費者提供更可靠的選擇依據。這一標準的制定有助于確保木家具在使用中對室內空氣質量的影響得到科學、標準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