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6-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6部分:振動試驗》是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AVIC)發布的標準,屬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一部分。該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振動試驗的方法、條件和要求,以確保機載設備在各種振動環境下能夠正常工作,并滿足飛機飛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振動環境條件及其相應的試驗程序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固定翼螺旋槳飛機,固定翼渦輪、渦扇及槳扇噴氣式飛機和直升機上的設備。
二、試驗項目:
振動試驗。
三、試驗設備:
電動振動臺。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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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隨機振動試驗
試驗步驟如下:
a)使試驗樣品處于非工作狀態,然后對試驗樣品進行頻率從10Hz到 2000Hz,掃描速率不超出1oct/min、加速度峰值為0.5g 的正弦掃描。記下試驗樣品上選定位置的加速度響應曲線,確定共振頻率和放大系數。共振頻率確定為比輸入加速度幅值大兩倍的響應峰值。
b)使試驗樣品處于工作狀態,按圖1中性能試驗量值和加速度功率譜密度譜形對試驗樣品進行試驗,每軸向最低進行1h。在振動期間,應同時對試驗樣品上的振動響應測量數據進行加速度功率譜密度分析。
c)重復a)條的正弦掃描,任何振動共振頻率的變化均應記錄在環境試驗合格鑒定表(見HB6167.1-2014表1)中。
HB 6167.6-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6部分:振動試驗是確保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振動性能的重要標準,對于提高飛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