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27-2012 船用白熾照明燈具》是中國國家標準,它規定了船用白熾照明燈具的技術要求和性能測試方法。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船用白熾照明燈具(以下簡稱燈具)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儲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電源電壓在250V以下的交流(額定頻率50 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熾燈為光源的船用照明燈具。
二、試驗項目:
濕熱試驗、鹽霧試驗、長霉試驗、振動試驗、高低溫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鹽霧試驗箱、振動試驗機、霉菌試驗箱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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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濕熱試驗:
燈具應按照GB/T 2423.4-2008試驗Db規定的方法進行濕熱試驗,試驗要求如下:
a)試驗溫度為55℃±2 ℃。
b)相對濕度為90%~96%。
c)試驗前按照4.14的規定測量絕緣電阻。
d)將燈具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的有效工作空間內,先在溫度為25℃±3℃、相對濕度
45%~75%的條件下進行預處理,使燈具達到溫度穩定。
e)按照GB/T 2423.4-2008規定的試驗Db-試驗循環-方法2所示的周期循環二次。
f)第一周期中燈具應處于通電工作狀態,在第二周期中除進行功能試驗外應切斷電源。在第一
周期高溫高濕階段前2h和第二周期高溫高濕階段的最后2h應進行功能試驗。
g)試驗周期結束后,從試驗箱中取出燈具,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允許將燈具上所有接觸
到的表面和部件上的水漬抹去。
h)在恢復后按4.14規定測量的絕緣電阻應符合3.16的規定,并進行性能試驗。結果應符合3.7的要求。
該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船用白熾照明燈具在船舶上的可靠性和性能,以滿足照明和安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