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載雷達的執行標準為《SJ 20115.3-1992 機載雷達環境條件及試驗方法溫度沖擊試驗》,標準中的溫度沖擊試驗要求使用冷熱沖擊試驗箱,在-55℃~70℃之間完成溫度沖擊試驗。
機載雷達溫度沖擊試驗:
試驗設備:三箱式冷熱沖擊試驗箱
設備型號:環儀儀器 HYTS-50
試驗方式:一箱法
1.不帶包裝的試驗樣機按使用狀態的正常位置放入試驗箱中,試驗箱溫度按5±1 ℃/min的降溫速度,降溫到-55℃,放置時間為t1,溫度穩定時間為t3;
2.將試驗箱溫度按5±1 ℃/min的升溫速度,升到70℃,放置時間為溫度穩定時間t3;
3.將試驗箱溫度按5±1 ℃/min的降溫速度,降到室溫。至此,試驗過程構成一個循環。按此循環過程進行3次。
循環結束后,把樣品從試驗箱內取出,并在室溫下放置最少2h后,待溫度穩定后進行最后檢測。
機載雷達主要用于控制和制導武器,實施空中警戒、偵察,保障準確航行和飛行安全,因此機載雷達在使用過程中,會明顯受到溫度的影響,所以環境試驗是不可缺少的。
很多人會有疑問,三箱式冷熱沖擊試驗箱為什么叫“一箱法”,因為三箱式冷熱沖擊試驗箱,試驗區只有一個箱,其他兩個箱為低溫箱和高溫箱,但是這兩個箱用來存儲高低溫用的,而試驗則在試驗區,所以我們管這叫“一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