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69-2014《警用電子封控設備技術規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規定了警用電子封控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這一規范適用于警用電子封控設備的研制、生產、檢驗與驗收,其他電子封控設備也可參照執行。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警用電子封控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警用電子封控設備的研制、生產、檢驗與驗收,其他電子封控設備可參照執行。
二、試驗項目及設備及設備及設備:
高低溫試驗、恒定濕熱試驗可用:恒溫恒濕試驗箱
低氣壓試驗可用:低氣壓試驗箱
正弦振動試驗可用:振動試驗機
沖擊試驗可用:沖擊試驗臺
等試驗。
三、文檔獲取:
添加微信:15322932685 獲取
四、(部分)試驗過程:
恒定濕熱試驗
試驗設備和程序一般應按照GB/T 2423.3的規定及以下程序進行:
將受試設備關斷電源,放入溫濕箱內,使箱內的溫度以不超過1℃/ min的溫度變化速率升至表1的規定值,當溫度穩定后再加濕度至表1的規定值,維持此值48 h。試驗后恢復2h,開機檢查,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
低氣壓試驗
試驗設備和程序一般應按照GB/T 2423.21的規定及以下程序進行:
將受試設備放人試驗箱內,并處于通電狀態,將箱內的氣壓降至表1的規定值,維持此值2h。在試驗的最后30 min內對受試設備進行檢查;試驗后恢復1h,開機檢查,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
總結:
通過這些規范,可以確保警用電子封控設備在實際使用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同時也有助于推動相關技術的發展和行業的標準化。這一標準的實施對于提升公安機關的裝備水平和維護社會治安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