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461.5.1-2013是關于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器(OLED)的環境試驗方法的標準,該標準詳細規定了有機發光二極管顯示器在各種環境條件下的測試要求和方法。
一、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直播衛星電視廣播接收系統及設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規范適用于直播衛星電視(標準清晰度)廣播接收系統及天線、室外單元、室內單元等產品的設計、生產和檢驗。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振動試驗、沖擊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振動試驗機、沖擊試驗臺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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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濕熱試驗
將無包裝并經高溫貯存試驗合格的產品放入潮熱試驗箱內,將箱內溫度調到40℃±3℃,保持1h,達到溫度穩定后,開始注入水汽,并在1h內使溫度保持40℃±3℃的同時,相對濕度達到90%~95%,在此溫、濕度條件下擱置48h,然后對室內單元用500V,精度1.0級的兆歐表接在受試產品的電源插頭與機殼金屬外露部分(此時電源開關置于接通位置,但不接電源,機內如有凝露發生應擦去),其絕緣電阻I類電子設備應不低于2MΩ,II類電子設備應不低于4M。而后測抗電強度:
a)電源開關置“通”位,在電源線端分別與地(機器地)之間,Ⅰ類電子產品施加交流1500V(有效值)漏電流10mA 保持 1min,II類電子產品施加交流3000V(有效值)漏電流10mA 保持 1min,應無擊穿、無飛弧現象;
b)電源開關置于“斷”位,在兩電源插頭之間,Ⅰ類電子產品施加交流電壓1500V(有效值),漏電流10mA保持1min,I類電子產品施加交流3000V(有效值)漏電流10mA保持 1min,應無擊穿、無飛弧現象。
經上述測試合格后在常溫擱置24h,然后進行電性能測試。室外單元和室內單元的測試項目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