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609-2016《信息技術 拍攝儀通用規范》是一份關于拍攝儀的技術規范標準文件。該標準規定了拍攝儀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的要求。
該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拍攝儀,包括但不限于攝像機、照相機等。該標準規定了拍攝儀的術語和定義,包括拍攝儀、分辨率等術語的定義。同時,該標準還規定了拍攝儀的分類,包括高分辨率型、普通分辨率型等類型。
一、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拍攝儀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貯存等。
本規范適用于拍攝儀的設計和制造(以下統稱產品),是制定產品標準的依據。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振動試驗、包裝跌落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振動試驗機、跌落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添加微信:15322932685 獲取
五、試驗程序(部分):
工作溫度下限試驗
按GB/T2423.1-2008“試驗Ad”進行。受試樣品應進行初始檢測,嚴酷程度取表3規定的工作溫度下限值,在溫度達到規定值時,加電工作,持續時間2 h,工作應正常。恢復時間為2 h,然后進行最后檢測。
貯存溫度下限試驗
按GB/T 2423.1-2008“試驗Ab”進行。受試樣品應初始檢測,嚴酷程度取表3規定的貯存溫度下限值,受試樣品在不工作條件下存放16 h,恢復時間為2 h,然后進行最后檢測。
為防止試驗中受試樣品結霜和凝露,允許將受試樣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進行試驗,必要時還可以在密封套內裝吸潮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