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3021-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充放電裝置技術條件》是一項重要的行業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充放電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方面的要求。
該標準適用于采用傳導式充放電方式的電動汽車用非車載充放電裝置,規定了其基本性能、安全性能、環境適應性等方面的要求。
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車載視聽系統中的彩色液晶顯示器的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車載視聽系統中的彩色液晶顯示器的設計、生產、檢驗,其他類型顯示器可參考使用。
二、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溫度循環試驗、溫度快速變化試驗、振動試驗、碰撞試驗、自由跌落試驗等。
三、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溫度沖擊試驗箱、振動試驗臺、跌落試驗機等。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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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溫度循環
溫度循環按GB/T 28046.4-2011中5.3.1進行,在整個裝置達到Tmin后,顯示器通電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檢查裝置的功能。此外,在循環(見 GB/T 28046.4-2011圖2)的第210min~第410min期間通電工作。溫度變化符合GB/T 28046.4-2011中的表2。試驗包括熱浸透,浸透溫度(TmaxHS)見GB/T 28046.4-2011圖3和表3,按規定進行30個循環,恢復后應符合3.2和3.7的規定。
碰撞
按SJ/T 10325-1992中5.2的規定進行,要求脈沖峰值加速度為100 m/2、持續時間為 16 ms、沖擊次數為1000次,恢復后應符合3.2的規定,通電后正常工作。
自由跌落:
按SJ/T 10325-1992中5.3的規定進行,見表10。跌落試驗后檢查應符合4.2和4.7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