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16-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6部分:加速度試驗》是中國的行業標準,屬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一部分,專注于加速度試驗。
該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加速度試驗的方法和要求,用于評估機載設備在加速度環境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兩類穩態加速度試驗,并規定了四種加速度嚴酷等級來模擬民用飛機機載設備使用中可能遇到的緩變加速度環境。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正常飛行過程中受機動過載誘發的加速度環境。緊急著陸情況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這種情況應參考HB 6167.5-2014。
二、試驗項目:
加速度試驗。
三、試驗設備:
恒加速度離心機。
四、文檔獲取:
添加微信:15322932685 獲取
五、試驗程序(部分):
對試驗樣品六種姿態的每一個姿態重復8.1.2至8.1.5規定的程序。如果試驗樣品的結構和性能是對稱的,六個姿態只需進行一個姿態的試驗,但要求加速度值為最嚴酷安裝姿態的值。
對于被確定為對加速度不敏感的設備姿態,有關設備規范可以取消該姿態的試驗要求。
初始檢測
將試驗樣品安裝在試驗設備上,目測試驗樣品的外觀質量和安裝情況;然后使試驗樣品運行,按有關規范規定,檢測其電氣、機械性能參數。
加速度試驗
按照有關設備規范規定的功能試驗要求使試驗樣品至少工作 5 min,然后保持試驗樣品工作,將加速度值逐漸增加到該類設備對應的嚴酷度等級,加速度增加時間最少不得低于15s。
保持該加速度值60s或更長時間,在該時間內完成功能性能測量。然后以不低于15s的時間將加速度值逐漸減小到0。按有關設備規范規定,對所有姿態重復該程序。
中間檢測
在加速度增加或減小的過程中均要監測試驗樣品的工作狀態。在加速度保持恒定期間,應按有關規范規定,檢測試驗樣品性能參數是否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最終檢測
試驗后,使試驗樣品處于工作狀態,然后按有關設備規范檢測電氣、機械性能。C類設備應目視檢查結構完好性,當尺寸規格是關鍵參數時,應按有關設備規范進行適當測量。
通過加速度試驗,可以檢測機載設備在加速度環境下的性能退化、故障模式和失效機理,為產品的設計和改進提供依據。同時,該標準也有助于確保機載設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民用飛機的整體性能和乘客的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