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2-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溫度和高度試驗》是中國的行業標準,屬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一部分,專注于溫度和高度試驗。
該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溫度和高度試驗的方法和要求,用于評估機載設備在溫度和高度變化環境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溫度和壓力環境試驗條件及其相應的試驗驗證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上會受到高、低溫和氣壓環境影響的機載設備。
二、試驗項目:
溫度高度試驗。
三、試驗設備:
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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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低氣壓試驗
預處理
試驗樣品應在HB6167.1-2014 中4.1規定的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達到溫度穩定。
初始檢測
預處理結束后,首先檢查試驗樣品外觀,然后使試驗樣品工作,在符合產品規范規定的工作狀態下對試驗樣品功能/性能進行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及試驗室的大氣條件。
試驗步驟如下:
a)按HB6167.1-2014中4.4規定將試驗樣品安裝到試驗箱(室)內,安裝完成后在符合產品規范
規定的工作狀態下對試驗樣品功能/性能進行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以確保試驗樣品安裝完好;
b)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使試驗樣品在最大負荷周期工作,并以不大于10kPa/min的壓力變化速率
將試驗箱內壓力降至表3中或有關標準規定的最高工作高度對應的壓力,并使試驗樣品在此壓力下達到溫度穩定;
c)保持此壓力至少2h或最大負荷周期所需時間(取其長者),在此期間,檢測試驗樣品功能/性能
并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
低氣壓試驗的控制曲線見圖6。
通過溫度和高度試驗,可以檢測機載設備在溫度和高度變化環境下的性能退化、故障模式和失效機理,為產品的設計和改進提供依據。同時,該標準也有助于確保機載設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民用飛機的整體性能和乘客的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