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7.3-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3部分:溫度變化試驗》是中國的行業標準,屬于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方法的一部分,專注于溫度變化試驗。
該標準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溫度變化試驗的方法和要求,用于評估機載設備在溫度變化環境下的性能和可靠性。
一、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溫度變化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上會受到溫度變化影響的設備。
二、試驗項目:
溫度變化試驗。
三、試驗設備:
快速溫度變化試驗箱/冷熱沖擊試驗箱。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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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S2類設備試驗程序
預處理
試驗樣品應在HB6167.1-2014中4.1規定的正常試驗大氣條件下達到溫度穩定。
試驗步驟如下:
a)在試驗箱1中放入試驗樣品,并啟動試驗樣品工作。
b)使試驗樣品在其低溫工作溫度下達到溫度穩定。
c)盡可能快地將試驗樣品從試驗箱1中轉入試驗箱2中,最長轉換時間不超過5 min。當使用兩個單獨的試驗箱時,允許在試驗樣品轉入后立即運行。若轉換過程需要大于5 min,則應在合格鑒定表中注明。
d使試驗樣品在高溫工作溫度下達到溫度穩定,溫度穩定過程中,對試驗樣品進行檢測,以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
e)試驗樣品停止工作至少2 min。
f)啟動試驗樣品工作,盡可能快地將其從試驗箱2中轉入試驗箱1中,最長轉換時間不超過5min。當使用兩個單獨的試驗箱時,允許在試驗樣品轉入后立即運行。若轉換過程要求大于 5min,則應在合格鑒定表中注明。
g)讓試驗樣品在低溫工作溫度下達到溫度穩定,并讓其繼續工作至少1h,溫度穩定過程中,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
h)保持試驗箱1的溫度為試驗樣品低溫工作溫度不變,然后讓試驗樣品停止工作30min。
i)使試驗樣品恢復至環境溫度并達溫度穩定,在最后一個循環對試驗樣品進行檢測,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設備性能標準。
至少應完成兩個循環(上述的步驟a~步驟i)。如果在一次循環的每一溫度變化段期間能夠完成試驗樣品的功能性能測試,則僅需在試驗的第二個循環期間進行測試;如果溫度變化段期間的時間不足以完成功能性能測試,則應進行足夠次數的循環,以便確定其全面符合性。試驗期間,當出現由于溫度升高而引起試驗樣品上出現凝露的潛在危險時,應控制試驗箱內空氣濕度以便消除這種凝露。
通過溫度變化試驗,可以檢測機載設備在溫度變化環境下的性能退化、故障模式和失效機理,為產品的設計和改進提供依據。同時,該標準也有助于確保機載設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民用飛機的整體性能和乘客的舒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