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803-2018 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的測定 袋式法》是中國國家標準的一部分,主要關注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釋放量的測試方法,使用袋式法進行測試。這一標準的發布旨在規范和確保膠粘劑產品中的VOCs釋放量符合特定的要求,以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袋式法是一種常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測試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將膠粘劑樣品放置在一個密閉的袋子中,然后將袋子置于一個恒溫環境中,通過測量袋子內的氣體濃度來確定膠粘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該方法具有操作簡便、快速、準確等優點,被廣泛應用于各種膠粘劑的環保性能檢測。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用袋式法測定膠粘劑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甲醛和其他!基化合物釋放量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在n-C6和n-C16之間的非極性和弱極性揮發性有機物的釋放(涂覆釋放和殘余釋放)。測量的VOCs、甲醛和其他炭基化合物濃度范圍在ug/m3至mg/m3之間。
二、試驗項目: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的測定。
三、試驗設備:
袋子法VOC環境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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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釋放試驗
將裝有試樣的采樣袋和空白采樣袋同時放入指定溫度的恒溫箱,通過恒溫箱合適的接口,將帶螺紋的聚四氟乙烯管連接到每一個采樣袋。
設置采樣袋放入恒溫箱時間為試驗的開始時間點,同時加熱兩個采樣袋至規定時間。
氣體收集
按規定加熱一段時間后,確認恒溫箱的溫度在一個穩定的狀態下,然后在同一時間將氣體采樣裝置與采樣袋上聚四氟乙烯管連接。使用合適的連接器,確保氣體進樣裝置和聚四氟乙烯管連接無泄漏。合適的連接器包括聚四氟乙烯套管配套的不銹鋼壓縮配件。
校正溫度,按65℃計算采樣體積,收集的VOC氣體體積為1L,甲醛和其他!基化合物為3L。其他氣體的收集可按規定執行。
根據ISO 16000-3的規定,甲醛的檢測限可以不受3L的氣體體積采樣限制。恒溫箱外的采樣管可以加熱并確保不會發生冷凝,長度應盡可能短,例如10 cm。
GB/T 36803-2018為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的測定提供了袋式法這一有效手段,有助于保障產品的環保性能和市場競爭力。這一標準的發布有助于確保膠粘劑產品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量在可接受范圍內,以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降低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保護人體健康。對于膠粘劑制造商、測試實驗室以及相關監管機構,這一標準提供了一種規范化的測試方法,以評估和驗證產品的質量和環保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