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102.1-2006 原棉回潮率試驗方法 烘箱法》是中國國家標準,用于測試原棉的回潮率,采用的是烘箱法。
在測試過程中,將樣品放置在烘箱中,并進行稱重,以計算樣品的回潮率。該標準適用于籽棉經鋸齒軋棉機或皮輥軋棉機加工后所得的原棉。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箱內熱稱法測定原棉回潮率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籽棉經鋸齒軋棉機或皮棍軋棉機加工后所得的原棉。
二、試驗項目:
原棉回潮率試驗。
三、試驗設備:
高溫烘箱。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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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稱取:
烘前質量從樣品容器中快速取出樣品,剝去樣品表面棉層,取出中間部分,用天平稱取50 g試驗試樣,精確至0.01 g,每稱取一個試驗試樣不應超過1 min。自取樣至稱樣,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4 h。
2.撕樣:
稱好的試驗試樣在烘驗前應加以撕松。撕樣時下面放一光面紙,撕落的雜物和短纖維應全部放回試驗試樣中,撕樣時發現的棉籽,油棉和特殊雜物等,應揀出并以相同質量的棉樣替換。經撕松的試驗試樣放入烘籃內并充滿其容積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
3.烘驗及確定烘干質量:
開啟烘箱電源,待箱內溫度升至105℃±3℃時,將裝有試驗試樣的烘籃放入烘箱內,關閉箱門,待箱內溫度回升至105℃±3℃時,記錄時間。不同型號烘箱的預烘時間不同,達到預烘時間后,關閉轉籃和風扇電源,記錄時間,進行第一次箱內稱量,做好記錄。稱畢,開啟轉籃和風扇電源,續烘15 min后,再按上述方法進行第二次稱量,直至前后兩次質量差值不超過后一次質量的0.05%時,則后一次質量視為烘干質量。每次稱完8個試驗試樣不應超過5 min。
原棉的回潮率是指原棉中的含水量,它對于紡織品生產非常重要,因為含水量的變化可能會影響纖維的性能和處理工藝。這種測試方法通過使用烘箱來測定原棉中的水分含量,以確保原棉的質量符合生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