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8-2020 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環境試驗方法 第8部分:鹽霧試驗》是中國國家標準的一部分,它涉及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在鹽霧環境下的環境試驗方法。
一、范圍:
GEB/T 38924的本部分規定了民用輕小型無人機(起飛重量為0.25 kg~150 kg)系統(含飛行器和地面站)鹽霧環境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和儀器、試驗過程、試驗中斷和恢復、試驗結果評定和試驗報告。
本部分適用于在貯存和使用過程中會受到鹽霧影響的民用輕小型無人機(起飛重量為0.25 kg~150 kg)系統(含飛行器和地面站),以此來確定民用無人機系統長期暴露在鹽霧大氣中或在正常使用中耐受鹽霧大氣的能力。
二、試驗項目:
鹽霧試驗。
三、試驗設備:
鹽霧試驗箱/復合鹽霧試驗箱。
四、文檔獲取:
添加微信:15322932685 獲取
五、試驗程序(部分):
A類設備試驗步驟如下﹔
a)受試設備不應互相接觸或遮蓋,也不應和其他金屬或吸水材料接觸,聚集液滴不應由一個受試設備滴到另一個受試設備上,受試設備的間距應使鹽霧自由地沉降在每個受試設備的受試表面上。
b)按3.2規定的試驗條件對受試設備進行連續噴霧。在整個暴露周期內,每間隔12h測量1次鹽霧沉降率和沉降溶液的pH值(試驗時間低于12 h時,僅測量1次),以保證沉降率在1 mnL/( 80c㎡•h)~ mL/(80 c㎡•h)范圍內。
c)嘖霧結束后,將受試設備在GB/T 38924.1-2020中4.1規定的正常試驗大氣環境條件下放置相關技術文件規定的時間,建議從1 h、2 h、4 h、8 h、24 h、48 h中選取。
B類設備試驗步驟如下:
a)受試設備不應互相接觸或遮蓋,也不應和其他金屬或吸水材料接觸,聚集液滴不應由一個受試設備滴到另一個受試設備上,受試設備的間距應使鹽霧自由地沉降在每個受試設備的受試表面上。
b)按3.2規定的試驗條件對受試設備進行規定時間的間歇噴霧。在整個暴露周期內,至少每間隔12 h測量1次鹽霧沉降率和沉降溶液的pH值(試驗時間低于12h時,僅測量1次),以保證沉降率在1 mL/(80 c㎡?h)~ mL/( 80 c㎡?h)范圍內。
c)停止噴霧,待鹽霧沉降后打開試驗箱蓋(門),使受試設備在GB/T 38924.1-2020中 4.1規定的正常試驗大氣環境溫度和相對濕度≤50%條件下,保持3.2.5規定的試驗時間進行干燥。在于燥期間不應搬動受試設備,不應對其機械特性進行任何調整。
d)重復步驟a)、b)1次。
GB/T 38924.8-2020標準的主要目的是評估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在鹽霧環境下的性能和耐受性。這對于確保無人機在各種環境條件下的可靠性和穩定性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海洋或鹽湖等鹽分較高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