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1.11-2005 農業拖拉機 試驗規程 第11部分:高溫性能試驗》是中國國家標準,主要用于評估農業拖拉機在高溫條件下的性能。這個標準規定了農業拖拉機在高溫條件下性能試驗的方法和要求,適用于拖拉機的高溫性能試驗。
一、范圍:
GB/T 3871的本部分規定了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在高溫環境下使用適應性的試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其他類型拖拉機也可參照使用。
二、試驗項目:
高溫性能試驗。
三、試驗設備:
高溫試驗室。
四、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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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1.將拖拉機移放到試驗室內規定位置,連接好加載裝置及各種測試設備。
2.無風環境下試驗
拖拉機應按以下擋位進行試驗:用驅動輪軸加載,應采用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相應于發揮標定牽引力的工作擋;如果是用動力輸出軸測功裝置加載,應采用與拖拉機功率級別相應的標準動力輸出軸轉速、發動機油門全開,逐漸加載,直至發動機達到標定轉速、驅動輪軸(或動力輸出軸)功率為最大的工況。
待各個溫度穩定(隔5 min測一次,連測3次之差異不大于0.5℃后,測取如匯總表(見附錄A)所列各參數,試驗應從環境溫度為30℃開始,每次提高5℃進行試驗,一直到接近允許的最高工作環境溫度。
最后一個試驗溫度,應控制到剛出現工廠規定的下列限制工況之一或拖拉機上的警示器報警,此溫度即為最高工作環境溫度。
a)冷卻液溫度達到規定的上限;
b)發動機油溫達到規定的上限;
c)排氣溫度達到規定的上限﹔
d)傳動系油溫達到規定的上限。
3.背風環境下試驗
首先將試驗室溫度控制在“2”試驗所得知的接近達到限制工況的環境溫度;然后,將試驗室的送風速度依次控制在3 km/h,5 km/h,7 km/h,9 km/h等4種狀態,在每種狀態下按“2”方法加載試驗,以冷卻液溫度、發動機油溫、排氣溫度和傳動系油溫最接近限制工況情況,來確定出最不利的風速。最后,在此風速下改變試驗室溫度,重復“2”試驗。
這一標準的制定有助于確保農業拖拉機在高溫條件下能夠可靠運行,從而滿足農業作業的需求。此類標準對于確保農業機械的性能和安全性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