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550-2009 汽車對行人的碰撞保護》是中國國家標準,主要關注汽車設計和制造方面,以減輕車輛與行人發生碰撞時的傷害。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碰撞時對行人保護方面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500 kg的M1類汽車。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500 kg但不大于4 500 kg 的M2類,以及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500 kg 但不大于4 500 kg 的N類汽車,可參照執行。但不包括駕駛員座椅R點與前軸中心的橫向平面的水平距離小于1 000 mm的M類和N類汽車。
二、試驗項目:
汽車對行人的碰撞保護試驗。
三、試驗設備:
汽車碰撞移動保溫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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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驗程序(部分):
上腿型對保險杠的試驗程序
1.在沖擊器用于試驗前,沖擊器或至少是泡沫肌肉應在貯存區保存至少4 h,貯存區的恒定濕度為35%±15%,溫度為20℃±4℃。從貯存區取出后,沖擊器不應暴露在試驗區域條件以外的環境。當沖擊器從貯存區取出用于試驗時,每次試驗應在2 h內完成。選擇的測量點應在保險杠試驗區域內。
2.應至少進行3次上腿型對保險杠的沖擊試驗,分別位于保險杠三等分的中間和兩側試驗區域,測量點應選取易造成較大傷害的位置。選取測量點的結構類型應不同,間距應不小于84 mm,此距離應沿垂直與車輛縱向中心垂直平面的方向水平測量。測量點的位置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3.在第一接觸時刻,沖擊方向應平行于車輛縱向軸且與上腿型的軸線垂直,偏差為±2°。在第一接觸時刻沖擊器的水平中心線應位于保險杠上部基準線和保險杠下部基準線的中線上,縱向偏差為±10mm,沖擊器的垂直中心線與已選定的沖擊位置的橫向偏差為±10 mm。試驗室也可用多次試驗證明試驗滿足準確度要求。
4.當撞擊保險杠時上腿型沖擊器的沖擊速度應為11.1 m/s±0.2 m/s。
該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汽車制造商在設計和制造汽車時采取措施,以減輕車輛與行人碰撞時可能對行人造成的傷害。這是為了提高道路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傷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