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燈具起霧驗證方案分析,目的是為了能夠促進起霧驗證方案的統一,對于目前行業內汽車燈具起霧的主要試驗驗證方案進行研究,并對不同驗證方案特點和結果展開了比對分析。下面我們使用大燈水曇防霧測試法試驗箱,對大燈的防霧測試做對比試驗,下面是試驗過程。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大燈水曇防霧測試法試驗箱
對比試驗的設計:參考現有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依據汽車燈具起霧驗證方案的兩類設計原則,對應地選取了兩種具有代表性的驗證方案作為比對對象,并設計了對應的比對試驗方案。
備注:為了確保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兩個驗證方案中,在試驗開始前都設置了樣品的預處理過程,保證樣品在試驗前的狀態是一致的。
驗證方案:
方案A:參考汽車實際工作過程,使用大燈水曇防霧測試法試驗箱,通過參數的設置,模擬了汽車燈具的實際工作過程,在試驗過程中觀察樣品的狀態,若出現起霧現象,則判定不合格。試驗條件見下表:
方案B:試驗設置(見表2)使用了固定的試驗條件,測試過程中環境參數和燈具設置始終保持不變,試驗設計依據第二類設計原則。試驗設備與方案A相同,試驗開始后20min內出現起霧現象則判定不合格。
對比試驗:為了評價這兩種驗證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使用同一樣品進行比對試驗,試驗過程如表3所示。
首先進行樣品預處理,進行方案A的測試,記錄試驗過程中樣品起霧的狀態。試驗結束后,保持樣品安裝位置不變,進行預處理后,進行方案B的測試,記錄試驗現象。這樣確保兩種驗證方案的初始狀態完全一致,便于后續的比對分析。
試驗過程中記錄的數據包括:是否起霧、霧氣出現的時間和最大起霧面積(計算可得與配光鏡面積比例)。這些參數也是目前相關企業標準中普遍采用的評判依據。
本試驗選取了三個不同品牌汽車燈具樣品并分別進行試驗,它們具有相同的功能,但是燈具結構和大小不同。
試驗結果分析:見下表4、5、6。
從測試結果看,相同樣品采用驗證方案B更容易起霧,因燈具內部與配光鏡溫差是起霧必要條件,溫差越大越易起霧。表1、表2顯示方案B燈殼倉溫度80℃,高于方案A,實際測試也如此。方案A起霧時間遠晚于方案B,因其設計模擬汽車啟動過程,達起霧條件需時更長,但更符合實際工作過程。
方案A中,雨天行駛模式一起霧樣數為0,日間洗車模式為1,夜間洗車模式為2,因不同模式試驗條件差異大,樣品在某些模式更易起霧,這也是設計多模式目的。
以上就是大燈水曇防霧測試法試驗箱的對比試驗,如有試驗疑問,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